日前,国家安全机关公布5起典型案例。其中“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我稻种及制种技术案”引发网友关注。
亲本种子,一般是第一代用于杂交实验的种子,其留种不会产生性状分离影响产量,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重要的种质资源。
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在工作中 发现了境外某间谍情报机关 在国内设立的一个公司, 主要是非法搜集我国亲本种子资源。
朱某某,原为国内某农业科学技术公司CEO。为了捞取个人经济利益,朱某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“合作”关系,并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“来者不拒”,以“合作制种”名义,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,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。
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主要以 高价购买种子为诱惑, 朱某某及其公司为了拉拢客户, 为了开拓市场, 私下将我国禁止出口的 杂交水稻亲本种子 提供给对方进行试种。 经过试种以后, 对方做出合理的选择, 再大量出口亲本种子, 主要是为了谋取私利。
在利益的驱使下, 朱某某明知故犯, 选择铤而走险。 为了逃避监管, 朱某某还对稻种进行了精心的伪装。 朱某某把亲本种子 放在别的申报出口的集装箱里面, 外面用纸箱包装, 从外观上看, 跟其他出口的商品包装是一模一样, 以逃避监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,或者与境外机构、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,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、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,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。
在向境外售卖我国亲本稻种过程中,朱某某收获了丰厚的经济回报。而为了进一步拓展他所谓的“业务”,朱某某又创办了一家新的农业科学技术公司,继续向境外大量出卖我国的优质亲本稻种。
本案中, 经 国家相关保密部门鉴定, 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种子为情报。 警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依法对朱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。
2024年1月,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“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 ”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 此外,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 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。
本案的查处 有效消除了我国粮食领域存在的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。 在评论区,不少网上的朋友表示: 必须严惩!
4月15日是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。什么是国家安全?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哪些重点领域?哪些人群容易成为间谍策反的目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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